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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法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邹某某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材料供应比选、工程量核算、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19.9万元。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邹某某利用其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通过虚报套取工程款的方式,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70.3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被告人邹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依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邹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当庭忏悔,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参加旁听的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庭审是一堂生动、直观的警示教育课,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不触碰“红线”、不逾越“底线”。

一起案例就是一记警钟,一场庭审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下一步,涟源法院将在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上持续发力,不断强化与多部门的沟通互动,持续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活动,为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零距离”的廉政教育,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切实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为持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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