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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住变盗窃,刘某红因贪念再次入狱

出于好心允许工友及其配偶在家中暂住,却不料遭遇了不幸的“引狼入室”,短短几个月内,家中的财物连连失窃。那个象征着家庭共同积累幸福的存钱箱,重量却日渐减轻,究竟发生了什么?让我们一探究竟。

曾因盗窃入狱的刘某红,在刑满释放后,与其丈夫为了工作便利,于2024年3月至6月期间,借宿在位于新化县上梅街道的李某家中。然而,刘某红未能抑制内心的贪欲和盗窃的冲动,多次窃取李某及其家人放置于家中的零钱、手机等物品,并屡次盗取存钱箱内的现金,总计价值25100元。李某在发现家中被盗后,虽与刘某红达成和解,同意在刘某红偿还钱款后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刘某红未如期归还,李某只得报警。警方迅速介入,将刘某红逮捕归案,并采取了羁押措施。2024年9月23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刘某红提起公诉。10月9日,刘某红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其返还被害人的钱款。

法官在判决时指出,中国有句古话“不问自取视为盗”,擅自取用他人财物,若金额达到定罪标准,便构成盗窃罪。在本案中,刘某红借住在他人家中,本应感激对方的好意,却利用这一便利条件多次行窃,将被害人一家积累幸福的存钱箱洗劫一空。刘某红的行为不仅辜负了被害人的善意和信任,也违反了法律,最终难逃道德的审判和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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