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产品包装,保障消费者权益与生态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一是确保粮食、蔬菜等基础农产品包装层数不超过2层;二是生鲜类农产品,如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以及蛋类产品的包装层数分别控制在4层及以下;三是规定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0%。对于售价超过100元的农产品,如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及蛋类,包装成本比率进一步收紧,不得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