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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检察院助力残疾人权益保障,成功追索抚养费

身为二级智力残疾人的小黄,自2016年6月父母离婚后,随母亲汪某生活,父亲黄某应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小黄结婚。然而,自离婚协议生效至小黄提起诉讼,黄某始终未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在了解此情况后,主动联系小黄母子,得知其有意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抚养费,并期望获得检察机关的法律支持。南岳检察院迅速受理审查,确认黄某无合理理由拒付抚养费,侵犯了小黄的合法权益,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随即,检察院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向南岳区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解释。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黄某同意支付小黄抚养费6万元。

【检察官释法】

检察机关为何能支持民事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支持起诉?

1. 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2. 因年老、疾病、无劳动能力等生活困难,请求支付扶养费、赡养费;

3. 残疾人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存在困难;

4. 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存在困难;

5. 其他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情形。

【检察官提示】

申请民事支持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 支持起诉申请书(若书写有困难,可口头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记录);

申请书中应包括:

-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 支持起诉的具体请求;

- 申请支持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2. 身份证明;

3. 相关法律文件及案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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