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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针对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株洲市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处交回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置换新车,每辆新车将获得500元的定额资金补贴。所指新车需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的标准,即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补贴准则:1.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需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要求和渠道主动申报,经审核通过后,每辆新车将获得500元的定额资金补贴。每位消费者在活动期间仅限享受一次补贴。2.每交售一辆旧车,仅限补助一辆新车的购买。

活动期间,每辆旧车仅限转出并参与一次补贴申领,已申领过补贴的旧车不得再次申领。

(三)实施期限:2024年9月6日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用尽或政策期结束即停止)。

二、申报流程:

(一)资金申请。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应在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2.购买新车符合规定的发票照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3.消费者有效银行借记卡账号双面照片、开户行信息。4.新车整车编码、蓄电池类型。5.带号牌的新车照片。6.旧车上牌信息截图或照片、回收证明。回收证明需由销售商户出具并加盖公章,仅回收带号牌的旧电动自行车。7.旧车整车编码、蓄电池类型。

(二)材料审核。我市商务部门联合公安、税务等部门,自申报材料齐全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消费者可随时查看审核情况。

(三)资金发放。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将在审核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三、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联系电话后续更新。县商务局,内(外)贸电子商务股,0731-25237945。

具体政策详情请关注“株洲商务”公众号或访问株洲市商务局官网,以最终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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